第1章

周易本义 宋·朱熹 2026-01-24 06:0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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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周易本義〔宋〕朱熹注序《易》之為書,卦、爻、彖、象之義備,而萬物之見。

之憂來世,其至矣!先而開其物,後而成其務,故極其數以定之象,著其象以定之吉凶。

卦,爻,皆所以順性命之理,盡變化之也。

散之理,則萬殊;統之,則無致。

所以,《易》太極,兩儀。

太極者,也;兩儀者,陰陽也。

陰陽,也。

太極,無極也。

萬物之,負陰而抱陽,莫太極,莫兩儀。

糸因縕交,變化窮。

受其,神發其智,焉,萬緒起焉。

《易》所以定吉凶而業,故《易》者,陰陽之也;卦者,陰陽之物也;爻者,陰陽之動也。

卦雖同,所同者奇、耦;爻雖同,所同者

卦為其體,爻互為其用,遠

暫于瞬息,微於動靜,莫卦之象焉,莫爻之義焉。

至哉《易》乎!其而無包,其用至神而無

時固未始,而卦未始定象;事固未始窮,而爻亦未始定位。

時而索卦,則拘於無變,非《易》也;以事而爻,則窒而通,非《易》也。

所謂卦、爻、彖、象之義,而卦、爻、彖、象之用,亦非《易》也。

故得之於精神之運,術之動,與其德,與,與其序,與鬼神其吉凶,然後以謂之《易》也。

雖然,《易》之卦,《易》之已形者也;卦之爻,卦之已見者也。

已形已見者,以言;未形未見者,以名求,則所謂《易》者,果何如哉?此學者所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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