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之憂來世,其至矣!先而開其物,後而成其務,故極其數以定之象,著其象以定之吉凶。
卦,百爻,皆所以順性命之理,盡變化之也。
散之理,則萬殊;統之,則無致。
所以,《易》太極,兩儀。
太極者,也;兩儀者,陰陽也。
陰陽,也。
太極,無極也。
萬物之,負陰而抱陽,莫太極,莫兩儀。
糸因縕交,變化窮。
形受其,神發其智,偽焉,萬緒起焉。
《易》所以定吉凶而業,故《易》者,陰陽之也;卦者,陰陽之物也;爻者,陰陽之動也。
卦雖同,所同者奇、耦;爻雖同,所同者、。
以卦為其體,百爻互為其用,遠之,之。
暫于瞬息,微於動靜,莫卦之象焉,莫爻之義焉。
至哉《易》乎!其至而無包,其用至神而無。
時固未始,而卦未始定象;事固未始窮,而爻亦未始定位。
以時而索卦,則拘於無變,非《易》也;以事而爻,則窒而通,非《易》也。
所謂卦、爻、彖、象之義,而卦、爻、彖、象之用,亦非《易》也。
故得之於精神之運,術之動,與其德,與其,與時其序,與鬼神其吉凶,然後以謂之《易》也。
雖然,《易》之卦,《易》之已形者也;卦之爻,卦之已見者也。
已形已見者,以言;未形未見者,以名求,則所謂《易》者,果何如哉?此學者所當也。